修建高速公路,如果公路要经过村庄,那么很有可能会征收农民的土地,如果高速公路的绿化带也在村庄的范围内,按理说同样应该走正规程序进行农村土地征收,但是现实生活中,有的地方政府、承包商会选择租用土地,和农民签订租地协议,约定每年支付租金,而且租期往往比较长,有的甚至长达20年。前两年的租金按时支付,可是后来的租金迟迟不到位,农民朋友的土地被征用了,租金却拿不到,这不就是变相地把土地征收了吗?
这就是农村土地征收过程中常见的“以租代征”,就是通过租用农民集体土地的方式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的行为。
“以租代征”是一种普遍的违法用地形式。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还需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办理审批手续。也就是说,占用土地进行非农业用途,或者开展公益事业建设的,应当首先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才能开展相关活动,仅凭一纸租赁合同就征用土地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另外,土地作为珍贵的不可再生资源,国家对于农用地、耕地的保护力度始终在加强,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以租代征”,本质上逃避我国法律规定的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以及相关税收,直接占用土地甚至是耕地,农民的权益也被侵害的所剩无几。
那遭遇了“以租代收”的非法行为怎么办?已经签订了租赁合同还能收回土地吗?答案是可以收回土地。
合同应属无效。因为国家法律严令禁止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没有依据法律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于非法批地行为;单位和个人擅自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于非法占地行为。总结来看,我们可知由于租赁合同本身约定的事宜违反法律规定,租赁合同应当自始无效。您有权利就合同无效要求返还土地,如果对方不予配合,您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同时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在限定期限内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
如果在租赁土地期间对土地造成损害,您同样有权主张承担赔偿责任,直至土地恢复原状为止。
在此提示广大农民朋友,面对土地的征用、租赁、承包,一定要擦亮双眼谨慎签订协议,并且提高自己的认知水平,应该在自己更加了解需要签订的协议之后再进行签订。如果万一不幸掉入了“以租代收”的陷阱,您也不要太着急,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有利于最大程度保障您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