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煤研究院泾河新城新能源产业基地项目一期

「项目」

施工工程资格预审

(招标编号:-22B1SXQY)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西安市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陕煤研究院泾河新城新能源产业基地项目一期已由泾河新城行政审批与政务服务局以--04-01-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泾河新城陕煤技术研究院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泾河新城陕煤技术研究院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景观绿化及海绵城市施工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愿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前来参加。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泾河新城陕煤技术研究院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吨硅碳负极材料生产线、吨硅氧负极材料生产线、1.5万吨高镍三元前驱体材料生产线项目设计概算已由陕西煤业化工技术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批复,项目建设期计划工期18个月,计划于年底前建成投产。

招标范围:本项目占地面积约平方米,绿化面积约平方米,主要工作范围为全厂景观绿化工程、海绵城市施工、雨水回用系统等。详见工程图纸以及工程量清单。详见工程图纸以及工程量清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申请人必须是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五证合一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项目负责人:

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专业)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书)。提供由社会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年6月1日以后连续6个月)。

3.3财务要求:

申请人须提供有效的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年9月1日以后出具)、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基本账户证明资料。申请人须提供近年(年-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复印件(包括审计报告签字盖章页、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申请人若成立不足三年,则提供自成立年份以来的各年财务审计报告、财务报表。

3.4信誉要求:

(1)申请人资质证书、拟派项目负责人基本信息应在“陕西省(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可查询,须提供网页查询结果截图;

(2)在近三年内(年1月1日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进行查询,须提供网页查询结果截图;

(3)申请人未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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