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用火烟台一女子引燃绿化带被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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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网·闪电新闻4月7日讯当下正值春季,天干物燥,大风天较多,户外用火不当极易引发火灾事故。4月4日19时许,位于烟台市福山区一村西头绿化带发生火灾。接到报警后,福山区消防救援大队立即出动赶赴现场进行处置。经过消防员全力扑救,火情被及时控制,未造成人员伤亡及重大财产损失。

事故发生后,福山区消防救援大队立即进行火灾事故调查。经调查认定,居民李某为了祭奠家中去世老人,在路边烧纸过程中引燃绿化带等可燃物引发火灾,造成绿化带被损坏,过火绿地面积约平方米,过火草坪经济损失约元。

经查证,李某行为已构成了过失引发火灾的违法行为。

4月5日,福山区消防救援大队将该案件书面移送至福山区公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福山区公安分局河滨路派出所依法对李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春季时期天气比较干燥,大风天气也多,当前防火形势严峻,希望广大市民群众在深刻吸取教训的同时,杜绝侥幸心理,严格遵守《消防法》《禁火令》等有关规定,严禁在小区楼道、草坪、道边路口等区域焚香烧纸、焚烧垃圾、燃放烟花爆竹等一系列行为。希望大家在享受春日美好的同时,远离火灾危险。”烟台市福山区消防救援大队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武洁向闪电新闻记者介绍。

闪电新闻记者钱云飞通讯员孙成飞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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