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王琳
为解决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保障居民合法权益,5月22日,潍坊市住建局印发《全市物业服务突出问题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将围绕“物业服务、停车管理、环境卫生、安全管理、公共收益、物业交接”六项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整治。整治行动自5月24日起至11月30日结束,通过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重点提升与全面规范相结合,力促全市物业市场秩序不断好转,物业服务质量不断提升。
本次整治范围是全市物业企业服务的住宅小区。整治重点为围绕热线投诉集中的“物业服务、停车管理、环境卫生、安全管理、公共收益、物业交接”六项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其中,在小区公共收益问题方面,“实施方案”要求严格落实《潍坊市物业管理三会三公开工作规范》,规范小区公共收益信息公开及使用。首先是落实信息公开,物业服务基本信息(含星级服务标准、收费价格、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报修电话等)要定期更新公示。在本方案下发之日起,物业企业对小区所有公共收益进行清底,列出清单,由属地社区(小区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联合盖章确认后,6月15日前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自7月份起,每月5日前,公示上月公共收益的项目、收入和支出情况,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此外,“实施方案”要求物业企业利用共用部分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将公共收益单独列账,其用途、使用办法由业主共同决定。三是加强沟通协调。通过业主恳谈会、社区纠纷调解委员会、街道联席会议,广泛征求业主对公共收益分配的意见,及时调解矛盾纠纷。
实施步骤分为自查自纠阶段、检查督导阶段和巩固提升阶段共三个阶段。
自查自纠阶段为5月24日—7月31日,全面启动集中整治行动,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整治方案,开展动员部署,围绕六项突出问题,组织物业企业开展自查自纠,一小区一策,建立问题台账,逐项明确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7月31日前,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检查督导阶段为8月1日—9月30日,分为县级检查整改和市级督导检查两方面。县级检查整改:8月31日前,各县市区根据方案要求,按照不少于40%的比例对辖区内住宅小区进行抽查,对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并开展“回头看”。主动与当地“”热线建立定期信息沟通、通报机制,及时化解投诉集中问题,每个县市区上报5个典型案例。市级督导检查:9月30日前,市住建局组成督导组,对各县市区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采取重点督查和“四不两直”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对投诉问题较多的物业企业和小区进行检查,对发现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
巩固提升阶段为10月1日—11月30日,全面总结集中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对物业投诉率高、整治不到位的县市区进行通报,对不良物业企业计入信用档案,进行信用扣分。坚持整治、维护两手抓,在集中整治完成后,结合物业服务质量年度评价,建立动态化、常态化、长效化监管机制,通过开展循环整治,逐步减少问题小区存量,遏制问题增量,持续巩固整治成效。
本次整治行动成立市物业服务突出问题整治工作专班,市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专班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物业管理科,负责整治活动的组织实施。结合集中整治行动,全面落实《潍坊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标准》,从综合服务、设施维修、清洁卫生、秩序维护、绿化养护五个方面进行规范管理,推进物业服务标准化、专业化、精细化;落实《潍坊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评价办法》,建立主管部门、街道社区、小区业主三级评价体系,结合整治情况对物业服务进行量化评价,形成闭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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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收费、轻服务”“脏、乱、差”都是本次整治重点
本次全市物业服务突出问题集中整治行动,主要围绕热线投诉集中的“物业服务、停车管理、环境卫生、安全管理、公共收益、物业交接”六项问题。记者注意到,市民投诉率较高的捆绑收费、老旧小区停车难、公共绿化带维护不到位等问题,都是本次整治重点。
物业企业“重收费、轻服务”问题。落实《潍坊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标准》,推行五级“菜单式”服务,建立“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收费体系,重点整治物业企业不按规定提供服务、违规收费等问题。各县市区组织所辖物业企业开展“三查三公开三承诺”。三查:在企业内部开展“服务态度、服务效率、服务质量”自查自纠,梳理业主反映集中的问题及解决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提高服务水平;三公开:在小区宣传栏公开“星级服务标准和收费价格,特约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物业服务费和停车服务费等收支情况”,加强信息互通,接受业主监督;三承诺:物业企业承诺“对应收费标准提供质价相符的星级服务,承诺“不发生捆绑收费问题”,承诺“业主诉求响应时间和解决时限”,对承诺事项分别向业委会和社区居委会报备,并作为各级主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重点。
小区停车管理问题。一是强化源头治理。规范开发企业车位租售行为。按照《潍坊市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管理暂行规定》,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销售时,将车位租售办法书面告知买受人,在销售现场将小区车位配置、租售数量、价格等信息进行公示。二是加强存量管理。摸清建成小区车位未售出存量情况,制定小区车位租售办法,包括租售比例、位置、价格、分配办法等内容,并进行公示,提高存量车位使用效率。三是推进老旧小区车位改建。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对具备条件的小区增建、增划停车位,逐步缓解停车难题。四是加强停车设施管理。有专人管理小区车辆,车辆停放规范有序。推行车号识别智能管理系统,有条件的小区录入周边消防、救护等应急车辆信息,实现智能化管理。加强对停车系统的维护,在出入口设置应急电话,及时处置突发情况。
小区环境卫生问题。结合环保督察,各县市区组织物业企业重点排查治理小区“脏、乱、差”等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打造干净、整洁的生活环境。一是开展环境卫生整治。落实《潍坊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标准》,集中人力、物力对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开展大扫除,及时清理楼院内的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贴乱画及小广告、楼道杂物等,做到生活垃圾定点投放、日产日清;二是开展绿化美化整治。推动小区“绿化、亮化、硬化、净化、美化”同步提升,及时清理公共绿化带内垃圾、杂物,做好园林绿化修剪、补植、浇灌及病虫害防治等工作;三是做好小区道路维护。及时清扫、维护小区公共道路,保持路面干净、平整、无破损。
小区安全管理问题。全面落实物业企业安全责任,加强安全防范及应急演练,明确小区巡逻检查频次,落实24小时值班制。一是开展房屋安全排查整改。重点检查房屋漏水,楼顶、墙皮或外部构件脱落问题,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对改变规划、变更用途的违规行为及时劝阻,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二是开展小区内窨井盖安全排查。配合市政部门、专营设施单位做好管理区域内窨井盖巡察、维护工作。对窨井盖分类登记造册,发现井盖丢失、破损或移位,及时设立警示标识和防护设施,第一时间向社区、有关部门报告,配合做好修复工作;三是开展公共设施安全排查。对小区内电梯、消防、健身设施、管网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不得私自改建、关停供水、供电、供暖、消防控制等设施、设备,确保安全使用;四是配合做好消防安全管理。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开展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推广电梯梯控智能化装置,对充电线路私拉乱接、电动自行车上楼充电等行为及时劝阻,拒不整改的及时向有关部门、社区报告。物业企业不得对小区消防安全通道、人员疏散门等私自封堵或锁闭,并定期开展防火安全演练;五是持续做好小区防疫工作。落实管理区域疫情防控措施,重点做好公共区域卫生消杀和外来人员登记管理工作,配合社区做好人员管控、报告、宣传等工作。
小区公共收益问题。严格落实《潍坊市物业管理三会三公开工作规范》,规范小区公共收益信息公开及使用。一是落实信息公开。物业服务基本信息(含星级服务标准、收费价格、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报修电话等)要定期更新公示。在本方案下发之日起,物业企业对小区所有公共收益进行清底,列出清单,由属地社区(小区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联合盖章确认后,6月15日前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自7月份起,每月5日前,公示上月公共收益的项目、收入和支出情况,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二是规范使用管理。物业企业利用共用部分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将公共收益单独列账,其用途、使用办法由业主共同决定。三是加强沟通协调。通过业主恳谈会、社区纠纷调解委员会、街道联席会议,广泛征求业主对公共收益分配的意见,及时调解矛盾纠纷。
小区物业交接问题。对存在物业交接问题的小区进行重点督办,物业企业应严格履行退出程序,协助解决项目遗留问题,做好新老物业管理衔接,保持项目管理的连续性。在退出过程中,出现的业主拒交物业费、物业企业带走财物、人身伤害、财物损坏等问题,引导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对物业企业不按规定程序退出交接的,按照《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处以罚款,给予信用评价扣分,情节严重的,直接列入“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