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都区困境儿童办事指南

困境儿童生活补贴

一、定义

困境儿童是指不满18周岁,因自身和家庭原因而陷入生存、发展和安全困境,需要政府和社会予以关心帮助的儿童。

二、分类

(一)孤儿: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法院法律文书)且未被依法收养的未成年人,主要包括:弃婴、弃儿(不包括社会事实收养家庭中现养育的儿童),父母双方死亡、失踪(法院宣告)或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失踪的儿童。

散居孤儿生活补贴标准:元/月。

(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事实无人抚养(父母监护缺失)儿童:父母双方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失联(均为6个月以上)、被撤销监护资格(法院判决书)、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服刑在押、强制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之一的儿童。(1)低保内:散居孤儿标准全额,元/月;

(2)低保外:散居孤儿标准的80%,元/月。

2.事实无人抚养(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儿童:父母双方重残(一二级残疾或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重病(年度总费用在10万元以上,患者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父母一方重残、重病,另一方死亡、失踪、服刑在押、强制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之一的儿童;非婚生育、父母无监护抚养能力的。(1)低保内:散居孤儿标准全额,元/月;(2)低保外:散居孤儿标准的60%,元/月;

(3)父母双方为精神、智力一二级残的:散居孤儿标准的80%,元/月。

注:父母重病享受1年,期满后须重新认定是否仍在治疗,否则退出。

(三)重残儿童:一、二级残疾或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儿童,三级以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残疾儿童。

标准:散居孤儿标准的50%,元/月。

(四)重病儿童

1.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散居孤儿标准全额,元/月。

2.重病儿童:儿童患白血病(含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先天性心脏病、尿毒症、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恶性肿瘤、颅内良性肿瘤等重大疾病,家庭因贫困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儿童。

标准:散居孤儿标准的50%,元/月。

3.年医保自负超2万元重病儿童:医保政策规定的住院和门诊治疗费用1年内自负部分超过2万元的儿童。

标准:散居孤儿标准的50%,元/月。

注:重病儿童享受1年重病困境儿童生活补贴,期满后须重新申请认定。

(五)贫困家庭儿童: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扶贫建档立卡家庭儿童。分别纳入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建档立卡、临时救助范围予以保障。

(六)其他需要帮助的儿童:包括流浪儿童、遭受侵害和虐待的儿童,失足未成年人,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或其他特殊困难陷入困境的儿童。及时向当地村(居)委会、民政办报告,采取相应措施,及时挽救儿童脱离困境。

三、发放方式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残重病儿童由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发放生活补贴。对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等其他生活补贴政策的儿童,按照“就高不就低”“不得重复享受”的原则,采取补差方式发放。

四、提交材料

1.《盐都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贴儿童近期免冠照片);

2.儿童户口簿(必须有)或身份证,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

3.父母死亡的:提供公安部门或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死亡销户证明),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法律文书(火化证不作为规范性证明文件)。

4.父母失踪的: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失踪的法律文书。

5.父母服刑或强制戒毒的:提供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或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均须6个月以上。

6.父母被撤销监护资格的:提供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法律文书。

7.父母失联的(不履行监护抚养责任,失去联系的):

(1)儿童监护人、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儿童所在村(居)委会向儿童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报警,申请查找失联父母。公安部门受理后,应当加大对失联父母的查找力度,对登记受理超过6个月仍下落不明的,出具《儿童失联父母查找情况回执单》,并通过信息共享等途径,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提供信息查询服务。

(2)对因不具备查询条件导致公安部门难以接警处置查找的(要有公安派出所无法接案情况说明,派出所盖章),可采取“个人承诺+邻里证明+村(居)证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查验+县级民政部门确认”的方式,形成《儿童父母失联情况认定表》进行认定。

(3)对上述方式仍无法认定的其他复杂情形,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由村(居)民委员会提出方案,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查验后报区儿童保护相关协调机制研究确认。

8.儿童或其父母重残的:提供区残联《残疾证》或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残联部门出具有残疾证明。

9.儿童或其父母重病的:提供12个月内省内医疗保险定点三级医疗机构出具的重大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药费清单)。1年后重新提交12个月内诊断书和出院小结,证明仍在治疗,否则退出。

10.年满18周岁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继续申请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的:提供学校的就读证明(大学提供学信网查询证明,盖学校章,每学期一次)。

11.其他需要出具的证明。

五、动态管理(退出机制)

(一)凡困境儿童死亡,依法被收养的,查找到失踪父母或父母重新履行监护抚养责任的,父母刑满释放或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期满3个月的,以及其他应当停止发放基本生活费补贴情形的,自次月起终止发放。

(二)年满18周岁,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的,非在校学生一次性发放个人6个月基本生活补贴。

(三)年满18周岁,仍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和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就读,可继续享受相应生活补贴,直至毕业为止。

(四)如果是孤儿身份的,年满18周岁后仍在上述院校就读的,每年另外资助1万元,直至研究生毕业。

困境儿童医疗救助

一、对象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残重病儿童。

二、救助方式

(一)全额资助参保;

(二)救助比例:

1.孤儿:个人自负部分的%;

2.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残重病儿童:个人自负部分的70%

(三)最高救助限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的40%。

三、救助途径

民政部门进行身份认定,医疗保障部门进行医疗救助。

四、政策依据

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扶贫工作办公室、市总工会《关于统一做好我市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盐医保发[]52号)

五、联系电话

区民政局社事科:

盐都医疗基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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