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助农村低保生活补贴等11个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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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残疾人医疗救助、农村低保、生活补贴等11个问题,小编整理了一下民政部给出专业解答!供残友们查阅!

1.大病如何申请国家补助

[网友提问]我父亲尿毒症,母亲糖尿病伴并发症,生活拮据,如何能申请国家补助[民政部回复]您好,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医疗救助对象范围主要包括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申请医疗救助的,原则上应当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您反映的因家庭成员重病导致基本生活困难,建议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或县级民政部门咨询当地基本生活救助、医疗救助等申请的具体流程和所需申请材料。

2.残障人士低保如何申请

[网友提问]残障人士低保如何申请[民政部回复]您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45号)规定:凡认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都有权直接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受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代为提交申请。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要以家庭为单位,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中国残联等部门《关于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残联发〔〕34号)规定: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具体的申请程序和相应材料要求,请咨询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3.农村五保

[网友提问]农村五保户没有子女没有收入看病费用怎么办?[民政部回复]您好,农村五保供养包括:(一)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二)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三)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四)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五)办理丧葬事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应当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所需费用。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疾病治疗,应当与当地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相衔接。详情请查看《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同时,您也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咨询。

4.困难残疾人低保的问题

[网友提问]我是一名困难残疾人,现领取有困难残疾人补贴,今年因病特别困难,想申请低保,被告知想申请低保必须退出残疾人补贴,请问国家就是这个政策吗?国务院国发()52号上说残补不计入最低生活保障是啥意思呢?[民政部回复] 您好,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民发〔〕号),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只要符合当地关于低保家庭收入、财产等状况的相关规定,就可以纳入低保范围。国家没有要申请低保就不能领取残疾人补贴的政策规定,而且,为进一步加大对困难残疾人的救助力度,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52号),明确规定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根据文件精神,在计算低保家庭收入时,残疾人领取的两项补贴不应计入在内。

5.重度残疾人是否享受农村低保

[网友提问]你好,我们一家三口人,夫妻是二级残疾人,小孩10岁,我肢体二级,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是否能享受低保待遇?[民政部回复]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重点是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申请的流程为申请农村低保的基本程序是:由户主向乡(镇)政府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开展调查、组织民主评议提出初步意见,经乡(镇)政府审核,由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审批。乡(镇)政府和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查,了解其家庭收入、财产、劳动力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结合村民民主评议意见,提出审核、审批意见。在申请和接受审核的过程中,要求申请人如实提供关于本人及家庭的收入情况等信息,并积极配合有关的审核审批部门按规定进行的调查或评议,有关部门也应及时反馈审核审批结果,对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原因。同时,您也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咨询。

6.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网友提问]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是不是低收入家庭的才可以享受?[回复]您好,按现有的政策,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必须是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个别一些省(区、市)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将低收入及其他一些困难人群残疾人纳入了生活补贴范围。具体建议您咨询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7.残疾人低保

[网友提问]我想咨询下政府对残疾人的政策,我70年生人,半自理残疾人,快50岁人,爸妈还在养活我,我兄弟两人开了大头贴小店,只有一台,办了营业执照,听说,如果有工商执照,我半自理残疾人,低保和残疾人所有一切保障都取消停止,这个季度已停止了,问一句,有这样政策和法规吗?希望政府能给我帮助,敬礼![回复]您好,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52号),纳入低保的残疾人可以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可以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与是否具有工商执照无关,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具体条件可向残疾人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咨询。

8.低保查询

[网友提问]最新的低保标准是多少?[民政部回复]

9.关于农村低保保障水平、保障范围的咨询

[网友提问]请问农村哪些人群能享受低保[民政部回复]您好,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指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能够维持当地农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确定,并报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

10.全国农村低保标准的实施细则

[网友提问]请问全国农村低保标准的实施细则是什么?[民政部回复]

近年来,民政部推动出台了系列政策文件,如《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民发〔〕90号)、《关于在脱贫攻坚中切实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民发〔〕69号)等,指导各地民政部门规范城乡低保工作。

(一)关于低保标准。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各地也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出台了当地低标标准制定的政策措施,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低保标准,不存在不公开、不透明问题。此外,考虑到我国地域广阔,区域发展水平等存在较大差异,全国制定统一的低保标准的条件还不成熟。

(二)关于低保对象认定。年,民政部会同国家统计局制定了《关于在脱贫攻坚中切实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号),对农村低保家庭的收入、财产、刚性支出以及辅助指标等方面的认定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各地也普遍出台了实施细则。您咨询的低保家庭的收入财产核算办法,请咨询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三)关于重度残疾人享受低保问题。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民发〔〕69号),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低收入家庭一般是指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低保边缘家庭;重残人员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

11.低保停发

[网友提问]停发低保时,谁给低保户书面告知,是县级民政部门还是乡镇政府?一定要书面告知吗?县级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政府进行口头告知吗?有具体的文件规定吗?[民政部回复]您好,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停发低保金时,应当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书面说明理由。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少数试点改革的地方将低保审批权下放到乡镇一级,审批权在乡镇政府的,停发低保金时,应当由乡镇政府书面说明理由。按现行规定,不能进行口头告知。 同时,您也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咨询。

来源:民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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