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绿化大动作新建小区绿化率不低于35

最新消息!《济宁市城市绿化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市取得地方立法权之后出台的第一部城市绿化方面的地方法规那《条例》具体制定了哪些内容?一起来看!明确业主绿化权益开发商不得随意占用小区绿地针对新建居住区的特殊性,《条例》对业主的绿化权益制定了具体保护措施。《条例》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新建居住区,绿地率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五;在旧城改造区的,绿地率可以适当降低,但降幅不得超过五个百分点。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并在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后的第一个绿化季节完成。此外还规定,居住区、商住楼的附属绿化面积和位置要在房屋合同中载明,限制开发商随意占用小区绿地或者改变居住区绿地用途的行为。明确了群众对绿化违规行为投诉举报的权利,对认养投资的绿地享有冠名权或者天然孳息的权利。规范道路绿化标准控制种植易产生飞絮的树种道路绿化是城市绿化的重要内容,可是一些树种产生的飞絮让不少过敏体质的人遭了殃。针对这一情况,《条例》规定城市绿化建设以乔木为主,控制种植易产生飞絮的树种。基于安全考虑,《条例》规定,行道树绿化带一般采取下沉式绿化,不得影响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识等设施的正常使用,在道路交叉口、人行横道口安全视距内及车辆掉头处,行道树绿化带应当采用通透式、低矮式配置,不得遮挡通行视线。确定永久性绿化保护擅自改变永久性绿地用途、范围将被罚为了加强对重点绿地的保护,《条例》对永久性绿地制度作出了规定。根据《条例》,永久性绿地主要在风景名胜地、综合公园、广场、山体、河(湖)堤绿地和湿地、城市中具有一定规模和较长树龄的成片林等以及其他需要永久保护的绿地中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永久性绿地的用途,不得擅自缩小永久性绿地的范围。同时,《条例》指出,市、县(市、区)将在永久性绿地区域设置显著标识,注明永久性绿地名称、界址、确定时间、管理责任单位等内容。对于擅自改变永久性绿地用途、擅自缩小永久性绿地范围的行为,我市将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改变用途或者缩小范围的绿地面积处以每平方米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此外,《条例》界定了各类绿地、各有关部门、单位的绿化管理责任,详细规定了城市绿地内的禁止行为,明确了擅自移植、砍伐、修剪树木、损绿、毁绿、占绿、乱砍乱伐乱剪等违法行为的具体处罚标准,依法保护城市绿化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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