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10月1日起施

9月29日,毕节市举行《毕节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新闻发布会现场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条例》于年年4月30日毕节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7月31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年10月1日起全面施行。为加强毕节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和管理,保护和美化生态环境,建设宜居、宜游、宜业的山水园林城市。毕节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毕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生态美丽的宜居毕节据悉,《条例》规定城市建设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建设和管理并重的原则,城市园林建设注重生态效益、体现本地文化特色;自施行之日起,有违反规定的将依照《条例》之规定处罚管理。《条例》的施行将为毕节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提供地方性的法规保证,有力推动全市的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建设生态美丽的宜居毕节,让广大市民共享生态好、环境美的宜居生活。最后,就《条例》的施行将如何让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到美好的生活环境;对建设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违反《条例》规定的将怎样处罚等一系列问题回答记者代表提问。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记者肖大熙编辑顾野灵编审李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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